2023 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Student Enrollment regulations
2023年厦门理工学院国际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育人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国际学生的招生计划,确定国际学生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国际学生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学校国际学生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拟定国际学生招生录取方案,组建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国际学生招生设置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下达的指标执行。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招生专业均以汉语为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外国人来华学习工作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入境前需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入境后按照要求在厦门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复检。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根据国际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汉语成绩、前置学历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兼顾国别,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1.本科生文科类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
2.本科生理科类专业学费:23000元/生•学年;
3.研究生文科类专业学费:25000元/生•学年,研究生理工科类学费29000元/生•学年,研究生艺术类学费34000元/生•学年;
4.住宿费2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遵循以下清退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委托培养单位,国际学生可以申请上述两类奖学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可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东南亚国家华裔学生可申请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对于经济困难、且没有享受上述两类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学校提供勤工助学。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十七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籍管理部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国际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以汉语作为国际学生授课语言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国际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国际学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微信公众号:厦理工e起来
国际学生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xmut.edu.cn/
国际学生招生微信公众号:XMUT International
国际学生招生电话:0086-592-6291685、0086-592-6291539
国际学生招生传真:0086-592-6291577
监督电话:0086-592-6291686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