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tudent Enrollment Regulations
2024年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等相关法律,结合新疆农业大学留学生招生工作和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AgriculturalUniversity)
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中心,是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公立大学。学校前身为八一农学院,1958年更名为新疆八一农学院,1995年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接受全日制来华留学生,包括一学年、一学期中文研修生,学士学位本科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和-2-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六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海外项目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和奖学金项目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评、授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按当年公布的奖学金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制订每年的来华留学生招生计划。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接收周边国家来华留学奖学金等项目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奖学金项目内容、评授办法和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在对申请者的资料收集审核环节中考查学生的求学意愿、诚实守信、交流沟通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情况下,按照笔试、面试、资格证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只录取自愿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的友好学生,优先录取自费生。
第十三条 在奖学金生录取中,优先录取愿意接受部分奖学金的学生。我校孔子学院、中文中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方合作大学推荐的在籍在读公费生,可优先授予部分奖学金。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课程为中文授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主要专业课为英文授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专业部分课程为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 申请攻读理、工、农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学生,中文水平应达到HSK5级以上;申请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中文水平应达到HSK4级以上,英语雅思成绩应不低于4.5分(非母语学生);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国内3年+俄罗斯2年)、土木工程(国内3年+俄罗斯1年),中文水平应达到HSK5级,俄语对外等级考试水平应达到B1级(非母语学生);申请攻读理、工、农科学位应视专业需要加考-4-数学、物理、化学(中文、英语或俄语试卷)。中文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可申请中文预科学习,最长不超过2年。第十六条我校开设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国内3年+俄罗斯2年)、土木工程(国内3年+俄罗斯1年),来华留学生在赴俄学习阶段不能申请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
第十七条 申请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公布的来华攻读博士学位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新生提交的申请资料原件与本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及时缴纳应缴费用,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将限期离境。第十九条办理来华手续前,学生及其监护人应签署来华承诺书。学生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的学生,在华期间如有违反来华承诺书的条款,取消学生资格,限期离境。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办学地点:
老满城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亚心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陆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屯坪-5-北路200号;
天格尔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参见当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来华留学奖学金,参见当年公布的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奖学金公告。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研修生完成学业要求的应颁发结业证书和成绩单。未完成学业要求的,只颁发成绩单。
第二十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882。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