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Fujian Medical University undergraduate student enrollment in China
2022年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Fujian Medical University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或开展研究。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管理等工作。福建医科大学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资格,申请者可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生源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咨询申请。详情请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查阅。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 (一)国别双边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申请人向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 (二)中国院校自主招生项目 向中国院校提供的奖学金,用于资助院校直接遴选和推荐的优秀学生来华学习,招生类别根据具体项目通知要求。申请人向承担此项目的中国院校提出申请。 (三)专项奖学金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等签订的合作协议提供的奖学金。申请人向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提出申请。 二、资助类别、期限、授课语言、院校和专业 (一)资助类别:本科学位教育 (二)资助期限:包括中文补习(预科)和专业学习时间。中文补习(预科)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专业学习资助期限原则上与基本修业年限一致。 (三)授课语言: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授课语言为汉语。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开始本科专业学习前,须在指定的预科院校进行为期1学年的汉语和基础知识学习并考核合格。 语言能力和基础知识水平达到以下规定之一者,可申请免修预科教育:以汉语作为学习语言完成中等教育,并附有其毕业学校出具的中等教育阶段必修课授课语言为汉语的证明;汉语水平达到录取院校本科教育入学要求,并附有汉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HSK”)成绩报告复印件(HSK成绩报告有效期为两年)。 选择汉语授课且汉语水平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奖学金生,须参加1-2学年的汉语学习,达到录取院校入学要求后方可开始专业学习,否则无法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华学习。 选择英语授课或汉语水平已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奖学金生无需参加汉语补习。 (四)院校和专业:详情请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http://www.campuschina.org查阅。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以人民币计价) 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详见“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http://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3.html。 (一)学费:包括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持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活动的费用,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住宿费:700元人民币/月,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费补贴的费用。住宿费由学校统筹使用。按学校规定在校内住宿的,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的,可按月或季度获得学校发放的住宿费; (三)生活费:2,500元人民币/月,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四)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http://www.campuschina.org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四、申请条件 (一)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无色盲、无色弱); (二)学历和年龄要求: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五、申请流程 (一)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二)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http://www.campuschina.org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福建医科大学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为10392; (三)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福建医科大学;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 六、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二)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三)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四)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中文或英文,不少于800字); (五)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六)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七)《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八)已获得HSK成绩报告的,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七、录取及通知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预录取院校确认录取; (三)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至相关机构,由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五)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六)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八、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传真:0086-10-66093972 网址: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或www.campuschina.org 部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